湖 州 市 民 政 局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湖民〔2015〕15号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夏季消防
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
5月25日晚,河南省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截至目前,火灾已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据初步了解,该失火单位为民办养老机构,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遇难者均为生活不能自理、不具备逃生能力的老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的部署要求,现决定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立即发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县区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要立即组织当地所有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发动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针对夏季特点,重点自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6月10日前,督促各福利、救助机构完成自查,将《养老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附件2)报当地民政、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各类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彻底摸清辖区内各类福利、救助机构的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采用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的机构,要帮助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各类机构,要依据消防和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督促其妥善安置收养人员。同时,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2〕99号),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设立,从源头上防范火灾隐患产生。
三、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积极推动各类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法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的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措施,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多的特点,指导各单位强化火源管控,定期清除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及易燃可燃物,专设吸烟点实行集中管理,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重点要针对各类福利、救助机构服务对象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指导各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加强机构安全设备、远程监控智能化系统建设的投入,夯实安全管理的物质技术基础。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负责人、管理人、护工等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各类福利、救助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认知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6月23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支队。
市民政局联系人:朱宝娜 电话:2100576
市消防支队联系人:宋知一 电话:2399361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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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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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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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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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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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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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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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民非( ) 工商( ) 未登记( )(在括号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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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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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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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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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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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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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餐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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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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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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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护理型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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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老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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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入住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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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低保、五保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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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理老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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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半自理老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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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能失智老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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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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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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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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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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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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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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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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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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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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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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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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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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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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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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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一份,2015年6月10日前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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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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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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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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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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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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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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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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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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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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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自查内容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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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依法取得《机构设立许可证》 □是 □否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 □否
4.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5.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是 □否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锁闭、占用、堵塞现象 □是 □否
7.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的情形 □是 □否
8.对不具备逃生能力的人员是否配置专用逃生设施 □是 □否
9.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是 □否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无消防控制室
11.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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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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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福利、救助服务机构对照上述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2.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一份,2015年6月10日前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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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民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